公告主題:轉知教育部函「辦理孩童家庭防疫補貼發放作業」。

    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關懷照顧孩童家庭防疫補貼作業須知(以下簡稱本須

          知)辦理。

      二、孩童家庭防疫補貼依本須知規定,第一階段採「網路申領」及「3家金融機構之實體

          ATM領取」2種管道辦理,其領取方式及時程如下:

          ()網路申領:於110615日至110930日止,孩童之父母或監護人其中一

                       人可至「行政院孩童家庭防疫補貼網」(https://10000.gov.tw)申領。

          ()3家金融機構之實體ATM領取:於110618日至110930日止,孩童之

             父母或監護人其中一人可持全國373家金融機構任一家之提款卡,至國泰世華商業

             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或台新國際商業銀行等3家銀行設置之實體ATM領取。

     三、考量孩童家庭恐有資訊設備缺乏、居住偏遠地區領取不便等情事,學校於停課期間所提

         供學生線上學習之資訊設備,亦請協助孩童之父母或監護人可利用此資訊設備,上網辦

         理本補貼網路申領事宜。

     四、檢附本須知及行政院孩童家庭防疫補貼110611日簡報各1份。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關懷照顧孩童家庭防疫補貼作業須知

壹、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關懷照顧孩童家庭防疫補貼計畫。

貳、經費來源: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

參、發放對象:

 一、本補貼發放對象,為有下列孩童之家庭:

(一)截至110531日,年齡滿2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

(二)109學年度國民小學階段之學齡孩童。

(三)109學年度就讀國民中學、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及五年制專科學校前三年之身心

      障礙學生。

二、前款身心障礙學生,指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一)110531日前依特殊教育法規定,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

      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之學生,並在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特殊教育通

      報網完成通報者。

(二)110531日前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學生。

 肆、補貼金額:依每家庭中孩童人數,每人新臺幣1萬元。

伍、領取期程:第一階段自110615日起至110930日止;第二階段本部

              將另予公告。

 陸、領取方式

一、由本部透過戶政、健保資料、學籍系統及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等資料,檢核

    資格;符合資格者,其領取方式分二階段辦理:

(一)第一階段:透過網路及3家金融機構設置之實體自動化服務設備(ATM),二

      種管道領取:

1、網路領取:

1)至「行政院孩童家庭防疫補貼網」(https://10000.gov.tw/)辦理網路登記領取。

2)領取時間:自110615日起至110930日止。

3)孩童之父母或監護人其中一人於「行政院孩童家庭防疫補貼網」上網登錄孩童

     之健保卡號、父母或監護人身分證號及其金融機構帳戶號碼等資料,經確認後

     送出,系統核驗成功後,將匯入款項。父母或監護人可於登錄3日後,查詢核

     驗結果及入帳情形。

4)網路登記領取作業,一次僅能登記領取一位孩童補貼,如有數個孩童符合發放

     對象,應依前述程序再次辦理。

5)符合領取本補貼之家庭,由孩童之父母或監護人其中一人領取;父母或監護人

     其中一人於網路領取本補貼後,其他人不得再至網路、金融機構實體ATM或其

     他本部後續公告之方式領取。

2、金融機構實體ATM領取:

1)至國泰世華商業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或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設置之實體ATM

     領取。

2)領取時間:自110618日起至110930日止。

3)孩童之父母或監護人其中一人,可持355家金融機構之金融卡,至國泰世華商

     業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或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設置之實體ATM,輸入孩童之

     健保卡卡號、同一位父母或監護人身分證號,確認後送出,經核驗無誤後,即

     可領取補貼之現金。

4)實體ATM領取作業,一次僅能領取一位孩童補貼,如有數個孩童符合發放對象,

    應依前述程序再次辦理。

5)符合領取本補貼之家庭,由孩童之父母或監護人其中一人領取;父母或監護人

     其中一人於實體ATM領取本補貼後,其他人不得再至網路、金融機構實體ATM

     或其他本部後續公告之方式領取。

(二)第二階段:對於因故未能於第一階段領取者,俟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

      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解除全國疫情第三級警戒日後,本部將另予公告第二階

      段領取資訊及地點。

柒、本部得視疫情發展情況,調整相關內容並公告之。

 

 

 

 

(人事室2021/06/16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