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主題:轉知教育部函「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關懷照顧孩童家庭防疫補貼作業須知」。
說
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關懷照顧孩童家庭防疫補貼計畫辦理。
二、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110年5月19日起提升全國COVID-19疫情到三級
警戒,並宣布延長全國疫情三級警戒至110年6月28日。
三、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父母或監護人需在家照顧孩童,致工作及家庭生計
受影響,為減輕家庭經濟負擔,提供孩童家庭防疫補貼,依據上開計畫,本部訂定旨
揭作業須知,其內容說明如下:
(一)發放對象:
1、本補貼發放對象,為有下列孩童之家庭:
(1)截至110年5月31日,年齡滿2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
(2)109學年度國民小學階段之學齡孩童。
(3)109學年度就讀國民中學、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及五年制專科學校前三年之身心
障礙學生。
2、前款身心障礙學生,指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1)110年5月31日前依特殊教育法規定,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
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之學生,並於本部特殊教育通報網完成通報者。
(2)110年5月31日前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學生。
(二)補貼金額:依每家庭中孩童人數,每人新臺幣1萬元。
(三)領取期程:第一階段自110年6月15日起至110年9月30日止;第二階段本部將
另予公告。
(四)領取方式:由本部透過戶政、健保資料、學籍系統及本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等資料,
檢核資格。符合資格者,其領取方式分二階段辦理:
1、第一階段:透過網路及3家金融機構設置之實體自動化服務設備(ATM),二
種管道領取。
2、第二階段:對於因故未能於第一階段領取者,俟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
疫情指揮中心公告解除全國疫情第三級警戒日後,本部將另予公告
第二階段領取資訊及地點。
(五)餘依旨揭作業須知辦理。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關懷照顧孩童家庭防疫補貼作業須知
壹、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關懷照顧孩童家庭防疫補貼計畫。
貳、經費來源: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
參、發放對象:
一、本補貼發放對象,為有下列孩童之家庭:
(一)截至110年5月31日,年齡滿2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
(二)109學年度國民小學階段之學齡孩童。
(三)109學年度就讀國民中學、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及五年制專科學校前三年之身心
障礙學生。
二、前款身心障礙學生,指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一)110年5月31日前依特殊教育法規定,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
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之學生,並在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特殊教育通
報網完成通報者。
(二)110年5月31日前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學生。
肆、補貼金額:依每家庭中孩童人數,每人新臺幣1萬元。
伍、領取期程:第一階段自110年6月15日起至110年9月30日止;第二階段本部
將另予公告。
陸、領取方式
一、由本部透過戶政、健保資料、學籍系統及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等資料,檢核
資格;符合資格者,其領取方式分二階段辦理:
(一)第一階段:透過網路及3家金融機構設置之實體自動化服務設備(ATM),二
種管道領取:
1、網路領取:
(1)至「行政院孩童家庭防疫補貼網」(https://10000.gov.tw/)辦理網路登記領取。
(2)領取時間:自110年6月15日起至110年9月30日止。
(3)孩童之父母或監護人其中一人於「行政院孩童家庭防疫補貼網」上網登錄孩童
之健保卡號、父母或監護人身分證號及其金融機構帳戶號碼等資料,經確認後
送出,系統核驗成功後,將匯入款項。父母或監護人可於登錄3日後,查詢核
驗結果及入帳情形。
(4)網路登記領取作業,一次僅能登記領取一位孩童補貼,如有數個孩童符合發放
對象,應依前述程序再次辦理。
(5)符合領取本補貼之家庭,由孩童之父母或監護人其中一人領取;父母或監護人
其中一人於網路領取本補貼後,其他人不得再至網路、金融機構實體ATM或其
他本部後續公告之方式領取。
2、金融機構實體ATM領取:
(1)至國泰世華商業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或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設置之實體ATM
領取。
(2)領取時間:自110年6月18日起至110年9月30日止。
(3)孩童之父母或監護人其中一人,可持355家金融機構之金融卡,至國泰世華商
業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或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設置之實體ATM,輸入孩童之
健保卡卡號、同一位父母或監護人身分證號,確認後送出,經核驗無誤後,即
可領取補貼之現金。
(4)實體ATM領取作業,一次僅能領取一位孩童補貼,如有數個孩童符合發放對象,
應依前述程序再次辦理。
(5)符合領取本補貼之家庭,由孩童之父母或監護人其中一人領取;父母或監護人
其中一人於實體ATM領取本補貼後,其他人不得再至網路、金融機構實體ATM
或其他本部後續公告之方式領取。
(二)第二階段:對於因故未能於第一階段領取者,俟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
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解除全國疫情第三級警戒日後,本部將另予公告第二階
段領取資訊及地點。
柒、本部得視疫情發展情況,調整相關內容並公告之。
(人事室2021/06/16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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