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學雜費減免補助申請要點
一、本校依據教育部國民學前教育署各類學雜費減免補助辦法,特訂定本要點。 113.01.15
補助對象 |
補助金額 |
資格 |
應備證明文件 |
申請時間 |
辦理處室 |
一般生 |
依據教育部辦理「教育部高職免學費」免學費每位學生每學期補助金額約 25,400元、藝術群每學期補助37,387元。 實用技能學程每學期補助 免學費25,400元、雜費3,360元, 共計28,760元。 ※進修部※免學費25,400元「比照高職免學費辦理」。 |
須父親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和學生本人 |
j戶口名簿正本及影印本。 k家長印章、學生印章。 l新生訓練時需填寫「教育部補助私立高職學校學生免學費申請表和切結書」。 |
開學後一週內向導師提出申 請。 |
註冊組 教務處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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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 子女 |
學雜實習費全免 (補助約29,930元) |
取得113年度鄉鎮公所或 區公所『低收入戶證明書』 |
j113年度『低收入戶證明書』正本 k全家戶籍謄本一份(最近一個月以內) l申請書、家長印章。 |
每學期期末公告辦理時間,依規定時間辦理者,可預先抵免學雜費(加額補助開學後一星期向導師提出申請等撥款後再退還學生本人 未辦理預先抵免者,於開學後一星期內提出申請,俟教育部核準後再通知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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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 |
免學雜費(助學金補助約28,700元、伙食費補助10,500元) |
學生本身為原住民籍 |
j學生個人戶籍謄本一份(最近一個月 以內)、家長印章。 k申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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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 戶子女 |
j高職、實用技能學程免學費補助(25,400元)、實用技能學程減免雜費(3,360元)。 k高職中低收入戶減免(雜費+實習實驗費)60%補助約2,718元、實用技能學程減免(實習實驗費) 60%補 助約1,779元。 |
取得113年度鄉鎮公所或 區公所『中低收入戶證明 書』 |
j113年度『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正本 k全家戶籍謄本一份(最近一個月以內) l申請書、家長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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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境遇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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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高職、實用技能學程免學費補助(25,400元)、實用技能學程減免雜費(3,360元) 。 k高職學雜費減免(雜費+實習實驗費) 60%補助約2,718元、實用技能學程減免(實習實驗費) 60%補助約1,779元。 |
取得縣市政府社會局(科)最近一年開具之特殊境遇家庭扶助證明文件 |
j特殊境遇補助申請調查表。 o身份條件相關證明文件(配偶死亡或失蹤;判決離婚;家暴;隔代養育;未婚生子;單親無工作能力;單親有工作能力但因照顧重大傷病或照顧子女未能就業者;配偶處一年以上徒刑且在執行中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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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和 身心障礙學生 (重度) |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和 身心障礙學生 學雜費實習費全免。(補助約29,930元) |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學生的父親、母親取得中 華民國身心障礙手冊 身心障礙學生: 取得學生本人中華民國身心障礙手冊 |
j身心障礙生手冊正反面影印本或學生本人鑑輔會鑑定證明文件(但此證明文件,只適用輕度費用減免)。 k111年度家庭收入證明(家庭所得總額未超過220萬元):父親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和學生本人至國稅局申請即可。 l申請書、家長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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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和 身心障礙學生 (中度) |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和身心障礙學生 j高職、實用技能學程免學費補助(25,400元) 、實用技能學程減免雜費(3,360元) 。 k高職減免(雜費+實習實驗費) 70%補助約 3,171元、實用技能學程減免(實習實驗費) 70%補助約2,075元。 |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學生的父親、母親取得中 華民國身心障礙手冊 身心障礙學生: 取得學生本人中華民國身心障礙手冊 |
j身心障礙生手冊正反面影印本或學生本人鑑輔會鑑定證明文件(但此證明文件,只適用輕度費用減免)。 k111年度家庭收入證明(家庭所得總額未超過220萬元):父親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和學生本人至國稅局申請即可。 l申請書、家長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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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和 身心障礙學生 (輕度) |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和身心障礙學生(或持鑑輔會證明) j高職、實用技能學程免學費補助(25,400元)、實用技能學程減免雜費(3,360元) 。 k高職減免(雜費+實習實驗費) 40%補 助約1,812元、實用技能學程減免 (實習實驗費) 40%補助約1,186元。 |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學生的父親、母親取得中 華民國身心障礙手冊 身心障礙學生: 取得學生本人中華民國身心障礙手冊或取得學生本人鑑輔會鑑定資料 |
j身心障礙生手冊正反面影印本或學生本人鑑輔會鑑定證明文件(但此證明文件,只適用輕度費用減免)。 k111年度家庭收入證明(家庭所得總額未超過220萬元):父親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和學生本人至國稅局申請即可。 l申請書、家長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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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公教遺族、 傷殘榮軍子女 |
依符合之條件補助 |
因公死亡、因病或意外死 亡,在撫卹期限內 |
j應檢具申請書四份(向總務處索取申請書)。 k相關證件一份。 |
開學後一週內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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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書組 總務處 |
現役軍人 子女 |
學費減免 |
現役軍人子女 |
j眷補證正本及影印本一份。 k學生本人印章。 l戶口名簿影印本。 |
出納組 總務處 |
* 1.上列各項補助可擇優選,(每一高職生只能享有6學期之補助款,重讀生已領取上列各項補助款,當學期或當學年度不得
再重複享用減免)。 Ps.教育部補助系統平台會自動篩選。
* 2.如學生全額繳款者,辦理就學貸款,俟教育部免學費補助的款項撥款後,款項逕送承貸銀行辦理減貸。